各县(市、区)住建局、宜春经开区住建局、宜阳新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明月山住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物业行业服务质量,市住建局拟向全市范围内征集物业行业专家,建立宜春市物业行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中从事物业管理、物业行业法规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物业行业研究教学以及管理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
二、入库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和监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廉洁自律;
3、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行业规范和服务技术标准;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对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深入的研究;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原则上不超过七十周岁(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7、行业从业满八年以上、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满三年以上,或担任信用等级“五星级”企业工程技术部门或者项目经理五年以上,且承担过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8、近五年内承担过两次以上省、市组织的物业“示范项目”考评或者物业服务项目评标;
9、承担或者参与过市级以上物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标准的起草、制定;
10、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或研究的人员;
11、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持有律师执业资格满八年以上,且对物业管理行业有过相关贡献的人员。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起草、调研和咨询;
(二)参与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的制定和指导;
(三)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示范项目评选等工作;
(四)参与全市物业行业培训工作;
(五)参与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
(六)参与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相关事项。
四、专家管理
(一)市住建局负责对物业行业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经审核符合专家条件的,录入宜春市物业行业专家库;
(三)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制,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申报单位及被考评单位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申报程序
(一)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行业推荐或自我推荐的方法。被推荐人员需填写《宜春市物业行业专家信息登记表》,附申请人证件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证书、培训证书等,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市住建局物业服务科(宜阳大厦东座410室),同时将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ycszjjwyk@163.com。申请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市住建局政府网站(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公示,到期无异议的将作为我市物业行业专家库专家。
(三)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30日
附件:宜春市物业行业专家信息登记表
联系人:彭庆一,联系电话:0795-3998636,15979531819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宜春市物业行业专家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年 月 | 2寸近期免冠照片 | ||||
工 作 单 位 | 政 治面 貌 | ||||||
专 业 | 学历 (学位) | 职 务 | |||||
毕业 院校 | 职 称 | 评定 时间 | |||||
执业 资格 | 取得 时间 | 联系方式 | |||||
所获成果、荣誉、奖励及相关证明 | (可附后) | ||||||
工 作 简 历 | |||||||
个 人 承 诺 | 本人申请宜春市物业行业专家资格,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示范项目评选等工作,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声明在登记表所填各项真实、完整。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 物业 管理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级 物业 管理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来源地址:http://zjj.yichun.gov.cn/ycszjw/sjwj18/202404/4ce6cf35d1c747d3b36547753c7ba82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