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张女士和巴先生在协商好房屋买卖事宜后,在房屋交易过户前得知我市目前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有抵押的房屋可以通过“带押过户”的方式将房屋出售后再还款撤押,无需先行自筹资金垫资撤押,于是市民张女士和巴先生来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高新受理部申请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办理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包头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实时联动,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完成了交易、抵押、贷款各项环节,张女士和巴先生顺利完成了房屋交易以及贷款还款和发放业务。
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之前,购房人与卖房人进行房产交易时,必须要求购房人预先支付清房屋原有的抵押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种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的交易成本,同时也降低了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政策落地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大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高二手房市场流动性,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中心将继续改进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技能和办事效率,助力“带押过户”业务顺利开展,支持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推进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健康高效发展、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住房幸福指数贡献力量。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zjdt/25028753.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