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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建局关于2023年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18:38:14 本文标签:乐山市 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建筑业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局属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市属建筑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注: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范围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材料、工程管理、环境卫生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方面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a.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b.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c.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d.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方面

1.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注:职称确定: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11号文件规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三)专业能力方面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五)其他方面

1.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2.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四、继续教育

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近2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专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内容。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填写要求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表4,仅限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初聘助理工程师的申报人员填写)或《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5,非全日制申报人员填写)(各单位应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明确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2.《个人诚信承诺书》(应对任现职期间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尚在影响(处罚)期内;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阐述);

3.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映本人的工作情况、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未结合本人实际撰写的、抄袭他人的,不予收受);

4.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6.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年度考核表(本科学历提供近一年年度考核表,专科学历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表);

9.完成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初聘人员不用提供);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六、申报方式和流程

1.申报方式: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从202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办理(外网地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内网地址:http://10.160.18.202:8081/zcpsqd/),用人单位需自行注册单位账号--添加单位联系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个人注册个人账号,详细操作手册见附件。

2.申报流程: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逐个审核材料并按岗位空缺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提交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9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八、相关要求

1.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乐山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得超岗位申报职称。

2.其余非公有制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地申报职称,也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社保缴纳地申报职称。

九、评审收费标准

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收费100元。

十、其他事项

1.2023年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网上办理的年,时间紧、任务重要,请建筑业各企事业单位在7月30日前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注册办理(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注册单位账号,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到有评审需求的个人,按要求组织申报。

2.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条件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7号)相关要求执行,以市人社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发布的公告为准。

3.为方便后期工作开展,请今年有申报建设工程类职称的市属建筑行业企业落实1名联络员加“乐山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微信群。

附件:1.个人申报操作手册

2.工作单位用户操作手册

3.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专业情况表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乐山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微信群二维码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余晓燕,联系电话:0833—2101178。)

附件1:操作手册-个人端V1.2.docx

附件2:工作单位用户操作说明.wps

附件3.建设工程职称专业情况表.wps

附件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附件5.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6.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