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豁免清单的形式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为此,我局起草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征求意见稿)》,拟报请市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24年1月4日(星期四)前,将反馈意见迳送我局城市建设科(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4楼海绵办,邮箱:stshmb@126.com)。
特此公告。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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