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临空经济区(廊坊)住房建设局、廊坊高新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霸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建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住建厅《2024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冀建建市函﹝2024﹞4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廊坊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4年廊坊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2024年廊坊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建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河北省住建厅《2024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冀建建市函﹝2024﹞48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市场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整治,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自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
自2024年3月起至11月底,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二)检查范围
各地住建部门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组织全面排查。市住建局负责对市直管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三)检查内容
1.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是否存在招标投标不规范、标后不履约、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实名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建设领域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2.市住建局对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问题台账建立情况、问题线索排查整治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
1.座谈交流。市住建局与各地住建部门就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针对建筑市场乱象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进行座谈交流。
2.查阅资料。市住建局重点查阅各地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台账、工作措施、制度文件等;查阅受检企业在建项目相关资料。
3.实地核查。各地住建部门到项目现场采取正查合同、票据、标书,倒查人员、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
(1)正查合同、票据、标书。一是核查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专业作业承包合同的范围;二是核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作业单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各类发票、支付凭证等,层层检查交易流水、拨款等来源和去向,摸清现场施工企业是否为合法总包、专业分包、专业作业单位。
(2)倒查人员、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一是核查劳务人员用工合同、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明细等,摸清用工所属企业情况;核查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注册证书、工资发放流水、履职情况等,摸清所属公司的资质情况、与上游企业的关系,是否属于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二是核查现场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进场报审表、备案表等,摸清所属公司(个人)情况、与上游公司的关系,是否属于合法的合同关系;三是核查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采购台账、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摸清建筑材料采购渠道,采购方是否为项目合法参建单位。
(3)查其他材料。检查在建工程施工日志以及项目土方、桩基、边坡支护、电梯、防水、保温、消防、门窗、通风、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分包情况,现场询问项目经理、监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与实际情况逐一对比、相互印证。
4.交换意见。各地住建部门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登记并向受检企业反馈。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4年4月15日前)
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在建项目参建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各地住建部门务于4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加盖局公章的附件1、2、3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联系人:梁 静 电话:0316-5908186
(二)排查整治(2024年4月16日至8月15日)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组织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强跟踪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导检查(2024年8月16日至9月10日)
市住建局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重点和随机核查的方式选取部分企业和项目进行抽查,对增发国债项目抽查比例为100%;一般项目抽查比例10%,其中存在举报投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抽查比例为100%。
(四)迎接省厅检查(2024年9月底前)
省住建厅检查组采取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等方式检查各地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台账建立情况、问题线索排查整治情况等,并通过随机和重点核查的方式选取部分企业和项目进行抽查,一般项目抽查比例10%,对增发国债项目抽查比例为100%。市住建局及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做好备查工作。
(五)总结通报(2024年10月至11月)
市住建局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省住建厅将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市场和现场要协调联动,闭合管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各地务于3月25日前将联络人按照附件4要求上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二)严格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质量。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和标准,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事项、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和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漏补缺,提升工作水平。同时,要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定点提供受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严守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检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XX县(市、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项目排查情况表
2.XX县(市、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排查情况汇总表
3.XX县(市、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4.XX县(市、区)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联络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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