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建筑工程领域“放管服”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有效促进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庆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0日,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地 址: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4-8687859
附件:《庆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庆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豁免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建筑工程领域“放管服”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有效促进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庆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
1. 在市级住建部门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土地和规划要求,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城市建设中的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投资和建筑面未超过国家法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城市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屋顶改造、杆线下地、供水管网建设工程。
3. 在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内建设的非经营性的亭、台、廊、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等建筑小品、内部道路、步行桥(涵)、儿童游乐设施和公厕新改扩建的小型工程。
4.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立体机械式停车泊位、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停车位改造更新工程;
5. 公交车站(亭)、充电设施、非机动停车设施、交通管理岗亭工程。
6. 城市照明、市政道路、电网线路及通讯网络等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
7.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利用现有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库等既有项目改造工程。
8. 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临时施工用房(工棚)、临时售楼处、临时出入口、围墙等临时性用房。
9. 不改变建筑结构、不改变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层数、不改变外立面和使用性质的既有产权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修缮工程。
10. 因地质勘察、工程施工原因搭建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包括施工围墙、施工工棚等。
11. 不改变道路断面形式的既有市政道路改造、不涉及新改扩建构筑物的市政工程、管线临时工程。
12. 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建设项目在符合《物权法》(《民法典》)要求且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在用地范围内增设不涉及市政设施、无地面建筑物的地下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清水池等设施。
13.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项目。
14.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工程。
15.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
二、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豁免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凡应当申请施工许可证,但采取拆分、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该清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为两年。
各县(区)可参照制定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
来源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zwgk/zfxxgkml/gsgg31zjj2/content_2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