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停止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的公告
各购房人,有关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第22号公告)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部移交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现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账户调整,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户名: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53001698636051001140)于2023年12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后续交存账户另行公示。
西双版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电话:0691-2122735
景洪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咨询电话:0691-2149954
勐海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咨询电话:0691-3067610
勐腊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咨询电话:0691-8131481
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33.news.detail.dhtml?news_id=290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