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召开《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告
(第2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要求,河池市住建局对《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听证,现将《细则》的听证会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09:00—12:00;
地点: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城江区办公区)五楼504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余安乐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决策发言人
黄光辉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
蓝 腾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韦豪林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四)听证代表
兰付高河池市饮食服务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人大代
表)
莫毅坚(政协委员)
廖俊斌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李 贯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韦银银 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陈德干金城江区街道民政办主任
莫荣报 金城江桥卜社区副主任
莫林鐲 金城江教育社区副主任
兰波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所工作人员
吴冬梅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所工作人员
张进华 河池市住房中心保障科工作人员
覃花兰碧水龙湾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匡学民中山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覃忠堂租户代表
黄振义租户代表
覃凤景租户代表
覃自卫租户代表
李秋菊租户代表
腾鲜菊租户代表
韦芳 租户代表
(五)听证记录人
牙刚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吕俊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保障科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材料将提前3个工作日前送达听证代表,请听证代表提前熟悉《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三)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听证代表可在会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联系人:吕俊,联系电话:0778-2285016,邮箱:hcszbb@163.com);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以公告方式反馈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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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zjj.hechi.gov.cn/gggs/t175860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