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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8 10:39:11 本文标签:实施细则 河池市 听证会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召开《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公告

(第2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要求,河池市住建局对《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听证,现将《细则》的听证会召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09:00—12:00;

地点: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城江区办公区)五楼504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

余安乐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二)决策发言人

黄光辉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

蓝 腾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法规科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韦豪林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四)听证代表

兰付高河池市饮食服务公司安全保卫科科长(人大代

表)

莫毅坚(政协委员)

廖俊斌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李 贯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韦银银 金城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陈德干金城江区街道民政办主任

莫荣报 金城江桥卜社区副主任

莫林鐲 金城江教育社区副主任

兰波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所工作人员

吴冬梅 河池市宜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事务所工作人员

张进华 河池市住房中心保障科工作人员

覃花兰碧水龙湾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匡学民中山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

覃忠堂租户代表

黄振义租户代表

覃凤景租户代表

覃自卫租户代表

李秋菊租户代表

腾鲜菊租户代表

韦芳 租户代表

(五)听证记录人

牙刚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吕俊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保障科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二)听证材料将提前3个工作日前送达听证代表,请听证代表提前熟悉《河池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并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三)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听证代表可在会前将书面意见交听证记录员(联系人:吕俊,联系电话:0778-2285016,邮箱:hcszbb@163.com);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以公告方式反馈听证会代表。

(四)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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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zjj.hechi.gov.cn/gggs/t175860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