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局研究起草了《清远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通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根据家庭群体情况,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二是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通知》发布之日起半年内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的家庭或个人,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三是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相关补贴申领和发放流程按照《清远市购房等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执行。
三、制定意义
《通知》的制定,相关阶段性补贴政策推出,有利于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消费,推动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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