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服务工作公开透明,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民法典》《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制定了《珠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服务人应参照“清单”内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与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二、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街结合“清单”服务标准,加强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
三、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人做好“清单”推广使用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来源地址:http://zjj.zhuhai.gov.cn/zjj/hygl/wygl/content/post_36127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