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建建字〔2023〕2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义龙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23〕36号)等有关规定,细化落实《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州建建字〔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我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现行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企业,企业资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统一向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zxfw/ywgz/ywxt/)相应资质版块选择“延续”业务,向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按下列方式之一办理:
(一)经审批符合延续标准条件的,核发5年有效期证书。
(二)企业可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见附件),对延续条件进行承诺,由我局直接换发、打印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于2023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资质延续有关规定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州建建字〔2023〕1号)等要求,按照现行审批权限,除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劳务企业资质(备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证书有效期延续外,其他资质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证书有效期延续。
三、根据规定,为统一全省劳务企业资质有关管理工作,在执行“证照分离”实施劳务企业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基础上,备案制劳务企业资质纳入审批系统实施,不再分工种,按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劳务资质企业的标准执行。
(一)对原审批制的劳务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我局申请资质延续:
1.按标准延续、换发备案制证书,有效期5年。
2.企业可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见附件),对延续条件进行承诺,由我局换发、打印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通过向我局以申请换证方式取得劳务资质证书的企业,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标准向备案机关申请企业资质延续。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的,核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二)对原通过备案制方式取得的分专业工种劳务企业资质,所有企业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见附件),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延续条件进行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申请换发不分专业工种的备案制劳务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向我局申请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换发5年有效期备案制的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四、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或换领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或换领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
0859-3611008 3611009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0859-3221828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科
0859-3238869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pdf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
来源地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zfcxjsj_5135158/bmxxgkml_5136493/jzygl/202311/t20231127_83149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