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9号)中关于“引进培养一批市政建设管理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二、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共有5点内容,从政策内容、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引进流程、待遇申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主要政策内容
2022年12月1日后新引进的人员前5年,按程序经认定,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5000元/月,硕士学位、副高职称或建设类一级注册资格人员每人3000元/月,具有本科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每人1500元/月)。同时,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副高职称或建设类一级注册资格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引进的前3年,引进人员未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提供人才公寓,以租赁方式或提供住房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统筹安排,费用标准不超过每人1500元/月。
(二)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2022年12月1日以来全市住建系统新选拔引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市政建设管理类相关专业,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建设类一级注册资格人员;(2)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市政建设管理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
(3)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市政建设管理类相关专业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境外著名大学范围参照《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宁委人才〔2022〕4号)有关规定。
(三)引进流程和引进时间
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并填写《宁德市选拔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备案表》报同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建设局负责汇总本地情况报市住建局备案。选拔引进工作按照实际需求,结合省引进生选拔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开展。对上一年度引进人员认定及相关待遇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份开始,5月份截止申报,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四)待遇申报
1、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引进到我市住建系统工作部门且已办理入编、聘用手续的人员,注册登录“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备案认定并提出生活补助或首套房购房补助申请。(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住建局复审,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住建局复审。(3)资格复审。市住建局复审结束后报市人社局,申请首套房购房补助的,还需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4)资格终审。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的住房、不动产情况等进行核查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进行人才资格终审。(5)资格认定。市住建局将终审名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正式发文公布。(6)资金发放。市属住建系统新引进人才的资金(包括生活补助和首套房购房补助)由市财政按照国库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住建局,按年度发放给引进人员。各县(市、区)住建系统引进人才的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先行拨付,属市级承担部分的,市财政会同主管部门按批次下达资金指标至各县(市、区)财政。引进人员中途离职,终止发放生活补助及首套房购房补助。
2、主要提供材料:《宁德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政策补贴申报表》,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任职资格证、建设类一级注册资格证等,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宁德市引进人才首套住房购房补助申请表》、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备案表等购房材料。
3、申报时间:生活补助申报时限为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首套房补助在服务期内均可申请,原则上分批统一办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首套房是指人才在引进期间首次购买的宁德市内的居住用房(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同时须符合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宁德市没有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条件;首次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或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来源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404/t20240411_19285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