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清远市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6:07:26 本文标签:建筑施工 合格证书 清远市 企业 业生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已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我市部分企业的信息存在异常,表现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的各类安管人员证书数量均为零,并做出了工作提醒。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督促相关企业(详见附件)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资料(A证、B证、C证考核合格证书及社保证明)交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企业,我局将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对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

附件:清远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安管人员证书异常企业名单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黄智健,联系电话:0763-3863522)

清远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安管人员证书异常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