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对危及生产安全、不符合绿色建造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目录》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2022年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各参建单位宣传普及《目录》文件内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意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目录》要求。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目录》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在规定实施期限后,若发现仍在使用相关淘汰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依法依规严格处理,确保《目录》落实到位。同时,积极研发和应用安全、绿色、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xlsx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