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加强监督管理,抓好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1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管理办法.doc
来源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3/170fb5c88f184700baa3cc506004fb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