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按照2024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次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6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各组另行通知。
二、巡查范围和数量
本次巡查全市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至2个单位工程(房屋建筑主体施工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巡查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抽取)。
三、巡查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贯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巡査暗访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监督人员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监督档案整理情况及跨地区检测活动监管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抽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涉及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突出对质量投诉比较集中的外墙、屋面、厕浴间、门窗渗漏和楼地面、墙面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三)建筑材料和结构实体抽测。1.工程现场建筑材料抽测由巡查组委托检测机构具体实施,重点抽测钢筋原材、钢筋接头及地下防水材料等。2.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由巡查组委托检测机构的专业检测人员进行,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构件可在同一楼层或多个楼层随机抽取,构件同条件养护龄期应满足600℃·d。
四、巡查方式
(一)确定受检工程。采取“扫马路”和从工程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受检工程。
(二)巡查组进入受检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填写相关检查表格,对主要质量问题证据用执法记录仪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下发执法文书。
(三)印发巡查情况通报。
五、组织安排
本次巡查共分三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桃城区、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
组 长:张广斌
副组长:刘伟
组 员:徐军、刘海勇、王建强、张磊(阜城县)、
宇正检测
第二组:高新区、武邑县、景县、故城县
组 长:吕占江
副组长:李海磊、乔斌
组 员:沈健、梁志勇、李庆卫、刘天元(深州市)、
宇正检测
第三组:冀州区、枣强县、阜城县、安平县
组 长:王永庆
副组长:刘新建
组 员:刘国瑞、李远翔、于闯、冯美蓉(饶阳县)、
检测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施工现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正常到岗履职,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企业彻底整改,确保消除质量隐患并将整改回复及时反馈巡查组,整改完毕核查后各组将相关资料汇总交相关科室存档。
(三)巡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坚决克服“四风”,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要按照“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巡查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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