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3号)有关规定,2024年3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省住建厅入闽备案(详见附件),并重新到漳州市住建局办理信息告知后,方可承接新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
附件:需重新办理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告知的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需重新办理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告知的外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名单.xls
来源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15102076270004&siteId=5304183451076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