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增加我市人才公寓房源储备,助力我市人才安居工作,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现就市辖区城市更新改造(“三旧”改造)项目配建人才公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 年1月15日-2024年2月29日。项目建设单位以自愿原则填写申请表和配套方案(附件2、3),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范围
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5号,附件1)已开展或计划开展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
三、筹集目标
筹集 1000 套人才公寓。
四、项目要求
(一)面积要求。项目配建拟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的保障性住房总面积需达(含)3000㎡以上。配建住房单套面积范围可从“建筑面积不超过60㎡”放宽至“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二房一厅小户型为主,适量配建 100 ㎡左右三房一厅、三房二厅及不超过160㎡三房二厅、四房二厅中大户型”,独院、独栋优先。
(二)配套设施。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需配套生活必备的家具家电,配套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有关事项在项目建设单位与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配建合同或协议中约定。若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配建合同或协议的,可申请调整。
(三)交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偿移交给政府使用。交付时间早者优于交付时间晚者。
五、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0日。
六、部门审核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呈报内容进行审核,考虑区域平衡和有关优先等级,最终确定转人才公寓项目清单。
七、项目挂牌
由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确定的项目单位颁发“湛江市人才公寓”标牌。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配建整栋保障性住房作为人才公寓的,建议在楼栋首层配设人才活动交流中心。
(二)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5 号)
2.湛江市市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转人才公寓申请表
3.房屋配套方案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廖烈清-3588031,李钦-3588270)
来源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tzgg/content/post_1856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