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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返还"水木清华二期4-5#、10-13#、18-19#,及地下车库"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0 18:02:26 本文标签:水木清华 工程质量 质量保证 淮安市 保证金 

“水木清华二期4-5#、10-13#、18-19#,及地下车库”工程由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根据淮建发[2007]76号、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同我站签订了《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由工程建设单位办理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

现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到期,工程施工单位于2023年12月28日向我站提出返还该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

依据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返还“水木清华二期4-5#、10-13#、18-19#,及地下车库”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4年1月28日前用署名书信向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办公地址:淮安市延安东路58号

邮政编码: 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62433

来源地址:http://hazjj.huaian.gov.cn/gzzl/content/17013600/1703744881544OrAe5Wy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