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关于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增加26项、取消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17〕99号),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经自治区、地州市两级审核,通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我厅拟制发2023年第十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反映。
公示期满后,我厅对无异议的企业予以发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
联系电话:0991-2825580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3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311/065cd7e3b18f471fa81388890030f0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