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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建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省结构优质工程专项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22:07:53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 廊坊市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

和省结构优质工程专项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廊坊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燕郊高新区住房建设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城市建设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强市战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计划》和市住建局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组织安排

本次检查定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及巡查组人员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范围:市辖区及5个县(市、区)在建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医院、学校幼儿园、大型公建、养老设施、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项目。

检查数量: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单体工程,各组抽查市区内不少于2个单体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县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落实情况,《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情况。

2.健全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情况。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4.小区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监管情况。

5.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工作推动落实和过程监督情况。

6.高层建筑外保温及电线电缆进场原材料的监管。

7.“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8.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9.各县(市、区)对GB50204-2015附录E落实情况(含单位工程主体检测方案的审查情况)。

10.《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11.第一季度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

1.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

2.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及复检情况,突出对受检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

(1)对有疑议或不清楚的报告,追溯到对应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2)对施工现场所用原材料、构配件进行随机抽检,各检查组原材/试件抽检不少于三组。

3.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涉及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的关键部位及施工作业面质量。

5.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落实情况。

6.项目参建各方对GB50204-2015附录E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悬挑构件检测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检查流程

(一)从各县(市、区)提供的在建工程台账中随机确定受检工程。

(二)听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情况汇报。

(三)巡查组抽查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下发执法文书。

(四)巡查组将巡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当地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通报检查结果。对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检查发现受检工程的主要质量问题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书面总结材料,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到岗履职,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二)对巡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下发行处罚建议书的,工程所在地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并按要求时限及时将整改回复资料和调查处理结果(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凭证等证明材料)书面报告巡查组。逾期不报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下发督办函并抄送县(市、区)政府,并提出追责建议。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要求,各单位不准安排与检查工作无关活动。检查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及工作纪律,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次质量巡查工作。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

来源地址:http://zjj.lf.gov.cn//html/web/zhengwugongkai/fadingzhudonggongkaineirong/tongzhigonggaozwgk/1729321662325116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