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我局对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受理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企业可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企业资质申请”窗口查询具体审查意见或电话咨询。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对原资料进行申诉,不得更换资料,不得补充资料,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下述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政务服务科咨询。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邮 编:745000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科
电 话:0934-8687882
附 件:建筑企业资质初审意见表
来源地址:https://zhujianju.zgqingyang.gov.cn/zwgk/zfxxgkml/gsgg31zjj2/content_2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