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2.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和管理工作。
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执行,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实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执法工作。
7.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
8.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9.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0.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及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包括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丽水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心、丽水市白蚁防治站、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丽水市城建档案馆、丽水市建设技术管理中心、丽水市城市亮化办公室、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丽水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13家单位预算。
二、2024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14981.93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114981.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039.20万元,增长42.1%,主要是局本级2024年增加江滨商务中心招商引资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产业提升)5242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增加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二期(基建)12100万元,白前路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基建)4306万元,古城路等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基建)等工程250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增加浙江省中波发射管理中心丽水广播转播台新建项目(基建代建)900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430.22万元(上年结转156.60万元),占33.4%;政府性基金收入76551.71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66.6%。
(三)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114981.9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4039.20万元,增长42.1%,主要是局本级2024年增加江滨商务中心招商引资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产业提升)5242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增加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二期(基建)12100万元,白前路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基建)4306万元,古城路等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基建)等工程250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增加浙江省中波发射管理中心丽水广播转播台新建项目(基建代建)900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6.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596.64万元、农林水支出5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5.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788.28万元,占5.0%;日常公用支出928.91万元,占0.8%;项目支出108264.73万元,占94.2%。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981.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8430.22万元、政府性基金76551.7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6.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1596.64万元、农林水支出50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5.2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30.2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1044.32万元,增长40.3%,主要是局本级2024年增加江滨商务中心招商引资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产业提升)5242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代征手续费(城市管理)相比上年增加165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增加古城路等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基建)等改造项目328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园林绿地维护(城市管理)项目增加171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07万元,占0.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2.22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63万元,占1.4%;卫生健康支出456.19万元,占1.2%;城乡社区支出35544.93万元,占92.5%;住房保障支出1515.20万元,占3.9%。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其他档案事务支出(项)300.65万元,主要用于市城建档案馆运行与维护。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7.4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房租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62.22万元,主要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31.42万元,主要本部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5.71万元,主要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6.4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残保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0.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25.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97.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运行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560万元,主要用于建筑施工图审查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5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维护与管理(城市管理)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264.72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丽水市城市亮化管理中心、丽水市建设技术管理中心等事业机构经费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39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规划编制经费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5084.9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的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基建)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570.00万元,主要用于园林绿地维护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15.6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事业机构经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3802.47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代征手续费(城市管理)、政策性房产交易税费补贴(产业提升)、江滨商务中心招商引资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产业提升)、市直单位住房补贴、丽水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二期)、信息化运维、城市体检、维护和地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 、数据更新、白蚁防治等项目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80.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852.3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382.81万元,主要用于廉租房租金与住房管理经费及不动产登记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17.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78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2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6551.71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2994.88万元,增长42.9%,主要是2024年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增加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二期(基建)12100万元;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增加浙江省中波发射管理中心丽水广播转播台新建项目(基建代建)9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76051.71万元,占99.3%;农林水支出500.00万元,占0.7%。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65551.7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基建代建项目建设及三个PPP项目运维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35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路灯电费和维护费、市政(节水)维护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7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服务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5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万元,增长7.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因公出国(境)的,所需指标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业务联系单位来调研指导、工作业务联系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1万元,增长1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1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白蚁防治站2023年度通过划拨增加公务车一辆,2024年增加车辆运维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8.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0.04%,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6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5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56.7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车辆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8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08264.7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档案事务(款)其他档案事务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市城建档案馆运行与维护。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用于下属单位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房租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指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残保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部门行政运行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指用于建筑施工图审查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指用于城市维护与管理(城市管理)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丽水市城市亮化管理中心、丽水市建设技术管理中心等事业机构经费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用于各项规划编制经费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用于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的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基建)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园林绿地维护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用于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事业机构经费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代征手续费(城市管理)、政策性房产交易税费补贴(产业提升)、江滨商务中心招商引资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产业提升)、市直单位住房补贴、丽水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二期)、信息化运维、城市体检、维护和地理信息系统(城市管理) 、数据更新、白蚁防治等项目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指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用于廉租房租金与住房管理经费及不动产登记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基建代建项目建设及三个PPP项目运维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用于城市路灯电费和维护费、市政(节水)维护支出。
34.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服务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指用于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支出。
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zip
来源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4/4/7/art_1229286672_52875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