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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增补钦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0 02:32:37 本文标签:物业管理 钦州市 增补 行业 专家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以及《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我局拟增补钦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工作任务

(一)参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规章修订以及重大科研课题研讨、论证,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参与市级以上物业管理评优、评审、物业服务等级评定;

(三)参与物业管理行业专项调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物业管理行业重大事件协调处理工作;

(四)担任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教师;

(五)担任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专家人选推荐范围

专家分为综合类专家和专业技术类专家,年龄在二十八岁以上六十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委托的相关工作;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职业素养,遵守行业准则,客观公正,廉洁无私,诚信实务,具有奉献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任职,具有较高的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熟悉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和运作技能的人员;

(二)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总经理满二年,或担任副总经理等相关职位满三年,或担任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满五年,大专以上学历,所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无不良记录;

(三)熟悉物业管理运作流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达标考核标准或从事与房屋建设,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包括土建、结构、设施设备、给排水等方面专业人员;

(四)具有物业管理师职称,从事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满五年,具有较深的物业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实操工作经验;

(五)在大专以上院校从事物业管理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作满五年;

(六)熟悉物业管理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处理过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且在物业管理行业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工作满五年。

三、专家的入选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分别推荐1-2名专家,所推荐人选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填写《钦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资质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个人成果资料(包括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管科(钦州湾广场三沿路11号A203室)。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报送名单择优增补。

(三)增补结果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qinzhou.gov.cn)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7-2826183,联系人:褚宁。

附件:钦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推荐表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钦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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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号)关于增补钦州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通知.wps

来源地址:http://zjj.qinzhou.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85043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