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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关于返还“淮钢三期经济适用房6—10#楼”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0 00:08:40 本文标签:工程质量 质量保证 适用房 保证金 淮安 

“淮钢三期经济适用房6—10#楼”工程由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根据淮建发[2007]76号、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同我站签订了《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协议书》。由工程建设单位办理了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工程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保证。

现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五年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已到期,工程施工单位于2023年12月12日向我站提出返还该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

依据淮建质监[2007]26号文件要求,现将返还“淮钢三期经济适用房6—10#楼”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进行公示。对公示事宜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用署名书信向淮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

办公地址:淮安市延安东路58号

邮政编码: 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662433

来源地址:http://hazjj.huaian.gov.cn/gzzl/content/17013600/1702372110492X9O7TBz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