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经本人申请,已通过所在单位、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审核,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单位 |
1 | 高祥 | 男 | 21010219980219**** | 抚顺市税务局 |
2 | 许静 | 女 | 21130219930830****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3 | 刘项文 | 男 | 21032120000315**** | 政府机关 |
公示期间,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监督,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来电、信函等方式,向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进行举报、投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0日。
举报电话:024-57739210。
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戴鹏
来源地址:https://zjj.fushun.gov.cn/002/002002/20240514/339e8a25-b01b-4a60-ab7a-12db58f91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