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切实做好 2023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明市 2023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现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基本内容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二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材料,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和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事业单位具体实施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健全完善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局党组每年都将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1.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法治思维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上级决策部署均在第一时间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立足住建部门工作实际,细化措施、明确了分工、压实了责任。
2.制定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地生效。按照《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法治昆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局主要领导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听取审议了2022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该报告报市政府备案。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
1.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我局严格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更好的规范了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凡属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都经局行政办公会、局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会议形式作出决策。
2.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一是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目前,我局在立法、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各类重大决策、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多项工作中形成了法律顾问360度全方位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在全局范围内鼓励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公职律师,壮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职律师队伍,印发《关于开展公职律师选聘工作的通知》,目前已有1人通过审核。
3.依法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我局严格落实立法规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我局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制度,对拟进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均通过立项论证、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根据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修订)》(调研类)立法工作已圆满完成。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性别平等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由我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三是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了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专业人员把关。
4.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解读回应、优化平台建设,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考评反馈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切实提升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各处(室)年终考核体系。对于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受理,并按时进行书面答复,对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讨论研究、分析研判,建立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并对所有依申请公开案件进行表格化管理,做到进度可控,结果可查。二是进一步明确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局年度重要工作。明确由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体明确,责任清晰,局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三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及时更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实现以目录引领公开、巩固公开、深化公开。同时利用政务新媒体和“我对政策有疑问”栏目积极为广大网友解答相关问题。
(四)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持续推进工程项目审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单位,昆明市率先在全省启动“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线上审批工作。一是持续精简审批环节。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事项及材料表单,不断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审批事项及证明材料,推动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及容缺受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及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同时动态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工程档案验收纳入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容缺受理,还将质量监督手续实行承诺告知制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二是强化“五级十二同”,与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同源。牵头各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规范编制了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并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立依据、审批情形、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12个要素方面,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统一,减少自由裁量权,增强了审批工作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三是推行“四审十一评”,加速项目审批。开展“多审合一”数字化审图,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实现消防、人防、防雷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四审合一”。实施“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次审查、结果互认、多方监管”。在工建系统建立“区域评估”模块,对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多个区域评估成果文件上传工建系统。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规范事中公示。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3年,我局共有15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12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抽查事项,抽查事项覆盖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物业企业监管、燃气管理等多领域,目前抽查工作已完成。
4.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市司法局有关要求,我局参与了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我局参评的5个行政许可案卷,优秀案件3个,合格案件2个。我局认真分析了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对行政许可案卷中存在问题举一反三、以案促改,不断加强内部人员培训和行政许可标准化管理。
(五)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一把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领导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情况,开展日常提醒谈话,讲授廉政党课;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处室)研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日常廉政提醒谈话,讲授廉政党课。二是深入推进“清廉住建”建设。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清廉住建”建设工作方案》,结合住建系统实际,深入开展“清廉住建”十大行动,推行“支部建在项目”上,把党风廉政工作融入在建工程建设管理,开展审批事项事后监督和廉政监督,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聚焦收送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新动向深入开展自检自查。三是抓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局系统身边严重违纪违法人员警示教育作用,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及时通报案件基本情况,组织部分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交流学习体会,参观昆明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钟为你而鸣》警示教育片,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举一反三。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规定,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
2023年,我局共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答辩及答复。截止目前,行政诉讼案件都已开庭审理,我局负责人均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出庭应诉,出庭率达到100%。
(七)组织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1.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我局作为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足工作职责,每年均根据市委、市政府法治宣传教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各处室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并将法治宣传任务纳入局相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建立了普法宣传考核体系,实行普法宣传奖惩机制。
2.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普法工作重点,把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学习、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强化民法典宣传教育、强化依法行政和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等作为普法工作重点,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融合。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县区、深入物业服务企业宣传《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突出宣传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八)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和保障,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情况
1.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把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局党组统筹总揽、系统垂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全员共同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
2.严格督促依法行政工作。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分管领导、政策法规处关于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要求分管领导在法治建设工作方面负专责,在工作谋划、重要文件制定、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亲力亲为、常抓不懈。要求其他班子成员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分管工作和法治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推进、同落实。
(九)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1.房地产领域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强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双指挥长的普法强基工作指挥部,下设房地产普法工作组、烂尾楼整治普法工作组、房屋租赁行业普法工作组等十个专项普法工作组。全局所有班子成员、各相关业务处室进入局普法强基工作指挥部,并针对任务清单明确了每一个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处室责任人,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时限。局领导多次下沉县区共同对重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推动解决一批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
2.主要工作措施。一是争取纾困资金,推动项目续建。积极申请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进入国家专项借款项目清单。二是 “一楼一策”推进化解。自启动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以来,在市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各县(市)区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烂尾楼项目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结合项目情况,制定“一项目一方案”。三是制定答复意见,统一回应群众诉求。严格落实昆明市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方案,会同属地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及时更新保交楼项目,统一答复意见,指导开发企业定期向购房人、相关合作方披露施工进度、复工复产计划,建立购房群体常态化沟通机制,综合施策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虽然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但与中央、省、市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住建行业覆盖面广、情况较为复杂,目前仍然存在依法行政相关举措针对性和操作性还有待增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提高、房地产领域普法强基工作仍有短板、执法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
紧扣《中共昆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昆治市〔2023〕2号)《昆明市 2023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昆明市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法治建设的意见>重要举措任务清单》(昆治市办〔2023〕4号)《关于完善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任务清单》(昆治市〔2023〕4 号)等文件,继续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早安排早部署,有序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二)继续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合法化。 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掌握和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总结,通过逐步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积累经验,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三)继续做好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贯彻实施
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针对住建领域特点,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打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来源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4-01-19/48229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