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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3批依职权取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8 06:58:23 本文标签:职权 南宁市 租赁 住房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相关规定,班瑾然等2户家庭和个人因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3平方米或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家庭状况变更等原因,我局拟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上述申请家庭和个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2024年1月26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八楼南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科;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5705842),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附件:2024年第3批依职权取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名单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fbz_37648/ggzlzf_37649/t58409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