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60系列、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75系列”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列入《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12〕13号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重庆华厦门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60系列、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75系列”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进行了专项论证判定,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60系列、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75系列”的热物理性能指标取值列入《重庆市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目录》,详见附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杨友;联系电话:023-63672728)
附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传热系数 | 论证专家组 |
1 | 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60系列(宽度方向≥60mm,独立封闭腔室数量不少于3层、塑料基材腔体四周壁厚≥2.5mm、彩钢板基材壁厚≥0.7mm) | 1.53W/(m2·K) | 张智强 雷映平 云 腾 杨 鑫 钱峰军 |
2 | 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75系列(宽度方向≥75mm,独立封闭腔室数量不少于5层,其中灌注聚氨酯的腔室不少于2层、塑料基材腔体四周壁厚≥2.5mm、彩钢板基材壁厚≥0.7mm) | 0.97W/(m2·K) |
注:依据《重庆市建筑门窗幕墙热工参数目录制定(修订)技术细则》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60系列(宽度方向≥60mm,独立封闭腔室数量不少于3层、塑料基材腔体四周壁厚≥2.5mm、彩钢板基材壁厚≥0.7mm)划为2.0级,组合式彩钢复合型材75系列(宽度方向≥75mm,独立封闭腔室数量不少于5层,其中灌注聚氨酯的腔室不少于2层、塑料基材腔体四周壁厚≥2.5mm、彩钢板基材壁厚≥0.7mm)划为1.0级;
上述独立封闭腔室数量指热流方向独立封闭的腔室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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