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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21:26:12 本文标签:建设工程 吕梁 竣工 验收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监测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未经竣工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未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排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质安中心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存在未取得用地、规划等手续的,要函告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查处。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质安中心对辖区内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逐项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整改并移送属地综合执法局(队)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整治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法行为,是规范建设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质安中心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严格清查,违法必究,共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各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要认清形势,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对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将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局、市质安中心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排查整治台账、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来源地址:http://www.lvliang.gov.cn/llxxgk/zfxxgk/xxgkml/gbmwj/zjj/fdzdgknr_55202/zcwjjjd_55206/202401/t20240112_1834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