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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4:33:25 本文标签:市政工程 责任保险 广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各市级财产保险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保险机构在下季度十日内、每年年初(1月20日前)将上季度、上年度相关情况汇总抄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将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推广工作统计表电子版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本辖区实施安责险制度工作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揭阳监管分局

2024年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附件:转发关于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揭市建〔2024〕17号).pdf

来源地址:http://www.jieyang.gov.cn/zjj/zwzx/tzgg/content/post_833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