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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住建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08 05:31:52 本文标签:丽水市 中共 党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5月29日至7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10月12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建设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切实将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位。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清单。针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梳理,深刻查找根源,制定了落实整改方案,明确了139条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逐一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时限等具体内容。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逐个研究解决对策,坚持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同时,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局重点督办事项,实行“半月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持续跟踪督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真见实见效。

截至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给予教育提醒6人;新制定制度14项,修改完善制度6项。

一、关于“以‘住建担当’落实‘丽水之干’还有差距,为实现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书记带头作深刻检查,各党组成员对标自我检讨,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二)加快攻坚补短。强化考核督促,开展建设系统“争先进位、比拼赶超”主题活动,对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及时发现滞后指标,促进各项重点指标提速。同时,加强上下协调,针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不定期赴省建设厅汇报对接工作、赴各县(市、区)指导督促工作。

(三)加大工程建设改革力度。制定印发《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多合一”审批指导意见》(丽建发〔2023〕49号)、《丽水市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多验合一”审批服务实施方案》(丽建发〔2023〕50号),将许可和验收事项作为“内部一件事”进行整合,精简材料、合并环节、集中人员、减少流转,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强化部门协同,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市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常态化信息共享。

(四)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结合效能建设活动,积极开展好差评案例剖析,已形成13组好差评案例,发扬典型、激励先进、提升不足,建设系统上下工作效率、干事激情、工作成效都有所提升。

(五)加快推进老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重新明确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机构人员,增强工作专班力量,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建章立制,组织对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深化加梯政策研究,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为加梯业主提供参考。2023年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0台,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六)坚持举一反三。结合主题教育,聚焦物业管理、农污治理、安全质量监管、青年发展型城市安居保障体系建设和城区停车位规划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对策,形成调研报告。其中,《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思考》被省建设厅评为优秀调研文章,推动市物业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莲都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等5个成果转化,强化了工作落实。

二、关于“建设工程监管职责履行存在缺失,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多发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增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力量。调配人员力量投入到一线,监督人员已达到要求比例。强化业务培训,市质管站于每周一召开质量监督例会,传达贯彻相关政策法规,探讨相关项目问题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开展监督业务知识考核,以考促学,不断提升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人员管理,市质管站制定出台了《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丽质管〔2023〕36号),对监督人员的个人履职、自身建设、创先争优等方面每半年考核一次,进一步强化监督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在日常工地巡查中严格按照2人以上执法的规定配备检查人员。针对单位人员短缺情况,向市委编办报送2024年招录计划,及时补充安管中心人员力量,目前已完成人员招录工作。结合事业单位优化调整,重新梳理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并将优化的工作职责上报市委编办,下步将按照编办批复实施。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一是加强督导检查,2023年全市建设系统连续开展三轮安全生产大检查、三轮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检查,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滞后的个别县进行约谈,并于对全市执法情况进行了通报,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同时,邀请法律顾问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干部执法能力。二是强化关键节点监督检查,加大“双随机”抽查力度,开展了工程质量大检查、混凝土专项检查、消防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等,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三强化建章立制。印发了《全市房建质量检查方案》《全市建设系统节前安全检查方案》(丽建便函〔2023〕73号)、《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方案》(丽建便函〔202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通知》(丽建便函〔2023〕77号),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房地产项目监管。一是监管重心前移,靠前服务企业。组织骨干人员监督指导预验收工作,提高住宅工程交付水平,从源头减少信访投诉。二是夯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分别于2023年9月和12月对云悦尚品苑项目、紫金邸项目开展为期七天的“业主开放日”活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了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四是推进翡翠雅园地下室渗漏水整改,目前地下室南区地坪漆涂料层施工完成100%,墙面修补完成30%,北区地面补漏完成33%,施工进度正常;加大世茂璀璨岚园项目维保督导,督促指导业委会提交保修金申请、办理,并督促落实好保修金使用管理;丽嘉花园的地下室渗水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招投标行业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招标审核把关。增强招投标监管人员力量,通过系统内部人员交流,择优进入市造价站,同时优化人员配备方案,切实加强房建、市政类项目的招标现场监督力量。规范审查流程,修订《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实质性审查工作要点,对招标文件审查发现问题的,给予书面反馈,并不予备案。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与招投标领域“量身定制”监督检查,加强了项目合同管理和现场管理。

(二)规范招投标现场监管。强化现场监管,严格落实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规定,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全流程数字见证提供交易全过程可视化见证、异常行为预警记录等,严防代理机构进入评标室、不按规定开启投标文件等违规行为。协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开评标系统,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督促评标专家按标准评分。全面梳理招投标政策文件及评标现场可能存在的监管漏洞,组织召开代理机构工作座谈会暨开评标现场等相关政策宣贯会,进一步提高现场监管人员和市本级代理机构执行意识。

(三)完善招投标异议答复、投诉处理机制。修订《招投标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规程》(丽建价〔2023〕10号),进一步规范处理程序,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形成了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全闭环处理机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针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及招标人的答复做好归档工作,对招标人异议回复做得不到位的,督促招标人整改。

(四)加强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监管。建立市本级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季度晾晒机制,采用现场抽查和季度晾晒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丽建发〔2024〕2号),加强9类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常态化强化工程标后履约。制定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行动方案》(丽建发〔2023〕47号),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施工合同履约与招投标领域“量身定制”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建设单位付款不及时、施工单位工程变更未及时申报、退质保金期限不够清晰等问题发放整改通知单,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关于“‘住建为民’理念不够扎实,推动‘住有所居’向‘宜居安居’转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做好公租房兜底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扩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鼓励未列入重点发展城市的县(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319287人,较2022年增加受益保障31910人,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逐步提高。

(二)加强公租房日常管理。持续采用常规化催租手段进行催租,通过邮寄《催缴通知单》、上门张贴《通知单》和约谈承租户等形式对欠租人员进行催缴,针对拒不配合整改的欠租家庭,已开展民事诉讼及行政决定工作。加大日常动态管理力度,合理利用省厅住房救助系统对在保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试点数字智能手段加强公租房管理,对联城区块公租房试点智能化运营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公租房日常管理水平。

(三)加快推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有序推进《丽水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编制,加快市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完成江滨绿化带一期(瓯江文苑)、民俗乐园广场(生态体育公园)项目建设。同时,积极谋划2024年市本级建设,将望京城市停车场、市图书馆西侧地块停车场、两湖南侧停车场等项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完成计划报送。

(四)加快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加强统筹,根据地块出让节点、小区完工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北城区块城市道路续建、新建、前期等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好溪路一期、东地路(丽阳街-东港路)、护士学校西侧道路、常宅路、河湾路等5条城市道路已完工,方便了周边居民的出行。积极对接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结合2024年小区建设、地块出让等因素,合理安排202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新建项目。

(五)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养力度。优化市政设施巡查工作,结合定位软件,每周核查市政巡查路线轨迹图,确保设施巡查全面、及时,2023年零星修复人行道11608平方米,完成灯塔街与丽青路交叉口人行道、大洋路北苑新村旁人行道、寿尔福路新永辉家电门口、大洋路供电局南侧人行道等5处人行道提升改造工作。开展城区绿地资源普查和相关数据归集工作,完成2023年丽水市绿地资源普查和相关数据归集项目(一期),切实提升城市绿地和人均公园绿地率。以小生态、小循环为切入口,以“增花添彩”行动为依托,开展城市公园绿地扫盲行动,持续扩绿增绿。

(六)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练中心建设。督促有关县市加快项目谋划,市本级、景宁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其中景宁县已完成厂房建设。缙云县、庆元县分别于2023年11月、12月完成项目厂房租购。同时,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并实地检查遂昌县、龙泉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有效推动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七)持续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四个一”组织领导体系,加快推进务岭根垃圾填埋场装修垃圾露天堆体问题处置。加强监督检查,对标整改时限,按季度倒排时间计划,加快剩余装修垃圾露天堆体处置,2023年已处置装修垃圾25.3万吨,较2022年增加11.7万吨。强化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丽水市区加快装修垃圾堆放处置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常态化管理。

(八)强化垃圾分类中端监管。印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收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丽分类办〔2024〕3号),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开展生活垃圾收运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切实加强中端分类运输的过程监管。对全市分类清运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进行全市通报晾晒,督促各县(市、区)分类清运落实到位。从2021年至2023年,我市垃圾分类群众满意度调查从全省第六上升至第四,知晓率和获得感不断提升。

(九)加大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力度。加强物业信访源头分类治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莲都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市级层面成立了“共享法庭”和“老尤说事”矛盾调解工作室,莲都区成立了莲都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莲都法院工作室,对物业企业履约、物业费等纠纷累计调解230余件,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物业服务检查,对房地产项目和物业管理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减少群众信访投诉。开展物业服务项目综合评价试点,出台《莲都区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莲物办〔2023〕1号),探索实行“红黑榜”管理机制。完善物业服务价格标准体系,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丽发改价格〔2023〕140 号),进一步规范物业市场收费。主要领导带头赴莲都、云和等地开展物业工作调研,全面梳理物业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对策,形成《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思考》调研文章和成果转化清单。

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局党组书记为系统党员上廉政党课,对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加强警示教育。加强青年干部思想道德和纪法教育,组织召开“青年论坛”交流会,青年干部围绕“对党忠诚老实”“正心明道、怀德自重”“慎独慎初慎微慎欲”等内容进行交流,并签署了青年党员承诺践诺书。常态化开展廉政学习,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议程,达到党员教育全覆盖,局中层领导干部不定期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党组会、主题党日、支部工作会议等方式累计开展16次廉政警示学习,传达学习了纪委会议精神、法律法规、警示案例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落实廉政谈话制度。通过现场查阅谈话台账、走访问询等方式对10家下属单位进行了检查,同时,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紧密结合工作特点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应对措施,为权力运行立起“防火墙”,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质效。

(三)加快推进市图审中心改制。图审中心人员均已办理退休手续,完成资产审计、固定资产移交,将进一步妥善解决绩效工资相关问题。

(四)加强房改房维修基金管理。积极开展维修基金退还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退还流程,规范维修基金操作程序。印发《关于退还灭失部分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的通知》,主动上前对接,完成退还47家单位房改房维修基金共计512.24万元。

(五)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会。组织召开系统支部书记会议,对组织生活会相关事宜、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党务人员业务能力,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制定印发支部组织生活会方案,机关党委委员参与并指导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加强行业党建工作指导。以物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为试点,在建立流程、建立条件、对接单位等方面指导相关行业协会成立行业党组织,物业行业党委已于12月28日成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等单位已完成提交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申请。

六、关于“履行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强化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集体领导。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建设系统人事业务培训会,对干部日常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因私出国(境)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编外用工管理、干部挂职锻炼管理等业务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人事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建立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印发《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丽建党〔2023〕39号),对编外人员的用工申报、招聘条件、招聘程序、薪酬待遇、考核管理、辞职辞退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编外用工的招聘、管理、辞退工作。建立编外用工信息库,进行实名制、动态化管理,组织系统人事干部开展集中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招聘的意识。

(三)规范干部挂职管理。修订完善《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丽建党〔2023〕38号),对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工作。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建设。强化理论学习,在季度例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中,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各项指示精神,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阵地。强化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意识形态专项检查反馈情况,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动态,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七、关于“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推进翡翠雅园项目整改。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梁翡翠雅园项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维修方案、维修资金、维修主体、问题调解等先后进行20余次专题研究或现场研究,有效推动中梁翡翠雅园地下室渗水问题取得实质性整改。协调解决维修方案,多次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召开协调会,督促建设单位编制渗漏水维修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最终经区法院调解形成一致意见,于2023年11月25日进场施工。目前地下室南区地坪漆涂料层施工完成100%,墙面修补完成30%,北区地面补漏完成33%,施工进度正常。

下一步,市建设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深化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具体行动来抓,作为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抓重点、破难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巩固整改成效。牢牢把握本轮巡察整改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建立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巡察问题反弹回潮,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正在积极推进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全程跟进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强化成果转化。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自觉把巡察整改与主体责任落实、队伍建设、深化作风、推动业务工作以及主题教育、效能建设等方面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以巡察整改成效倒逼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贡献更多的建设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8-2106676(工作时间);邮政信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省丽水市城东路99号,邮政编码3230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718279116@qq.com。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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