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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执行《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17:10:17 本文标签:工程建设 房地产 襄阳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鱼梁洲生态建设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协会、各方市场主体:

为构建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住建领域市场环境,根据湖北省信用办《省信用办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鄂信用办〔2023〕5号)要求,市住建局认真梳理已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有关制度,经研究,暂停执行《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住建市场各方主体应当真实、全面、客观申报信用信息,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和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虚构信用信息。对于市场主体项目地在外省市的业绩,暂不记入业绩信息”。当前市住建局正着手对《襄阳市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待新文件出台后,再遵照新文件执行,请各地立即遵照执行。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来源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312/t20231205_35263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