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以下职工家庭符合变更准购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核发新的准购证,原准购证作废。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序号 | 变更前姓名 | 变更后姓名 | 原准购证编号 | 变更原因 |
1 | 蓝岚 | 蓝岚 徐川 | 01000131510 | 增加儿子徐川作为共同申请人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来源地址:https://zjj.nanning.gov.cn/dtzx/tzgg/zfbz_37648/ggzlzf_37649/t5859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