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宣传《条例》,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营造“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条例》培训会,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
二、培训地点
襄阳富力皇冠假日酒店三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1、市墙革节能办、市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执法支队、市勘察设计处、市散办和局相关工作人员;
2、各县(市、区)住建局、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节能办及质监站负责人;
3、各开发、设计、监理、施工、图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
四、培训议程
1.领导致辞;
2.解读《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3.解读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的通知》;
4.解读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外墙保温工程应用管理的通知》;
5.解读《光电建材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应用规范》;
6.湖北省建筑节能协会举行低碳能源推广基地和保温结构一体化示范基地授牌仪式。
五、有关事项
请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反馈至我局(联系人:陈立;电话:18986316868邮箱:289433488@qq.com)
附件:报名回执表
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来源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wgk/zc/qtzdgkwj/wjtz/202403/t20240325_35838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