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处,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宜居公司、前湾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 (以下简称“互动系统”)中的项目名称默认为“工程建设审批改革系统”推送项目个施工许可证书名称,因此,导致项目在“互动系统”中的名称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上的名称不一致(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提升“互动系统”中项目信息准确性,实现项目开工、验收、备案以及创优创杯等过程名称的统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动系统”中项目名称原则上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互动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时,应核对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项目名称是否一致,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予以审核确认。
三、“互动系统”中项目名称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名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等确认后方可更改。
四、对于之前在“互动系统”中项目名称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上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可联系市住建局监督指挥中心(联系电话:2110000)申请变更。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