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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0 16:19:04 本文标签:珠海市 物业 服务 项目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加强小区治理若干规定》关于要求我市制定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局面,对物业服务人的监管思路必须从原来的事前监管转变到事后监管,出台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势在必行。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物业服务人、项目负责人与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监管进行整合完善,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及配套附件3个。一是调整了结构与部分术语和表述;二是增加了对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届满的保存规定、不良信息异议申请和处理、业主委员会集体行为产生的加减分情形与附件中物业服务人扣分情形的对应具体分数;三是对于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信用信息归集渠道主要为自行填报信息、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行业协会提供的自律信息等;四是建立信用评级机制。根据物业服务人信用得分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五级,根据物业项目负责人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得分评定四个等级;五是建立信息异议处理和修复处理机制;六是以信息使用为抓手,要求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履职需要,将信用信息作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行业协会各类评优评先、物业管理服务招投标活动或履约评价、差别化监管等参考依据。

三、主要亮点

(一)重在信用信息的公开

公开是最有效的监督,通过实行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公开,让物业管理各个主体运作在阳光下进行,通过人民群众的舆论来监督物业管理的运作,也将产生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

办法目的是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将在很大程度上强化物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三)促进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委员会委员诚信自律

物业主管部门平时对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与管理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其信用等级。通过此办法督促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委员诚信经营,累积正面信息,克服负面信息,达到促进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委员诚信自律的目的。

(四)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化建设

《办法》的实施,将加快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而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主体信用情况,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人诚信经营,实现“企业信用等级高的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竞争力,企业信用等级低的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被淘汰”的效果,从而达到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的作用。

来源地址:http://zjj.zhuhai.gov.cn/zjj/hygl/wygl/content/post_3617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