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社会监督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畅通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举报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受理举报范围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存在日常维护、实体安全及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2、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存在安全违法行为;
3、行业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等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整治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信函: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通信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83号。
2、电话:0668-2280313。
3、邮箱:mmszjj2280313@maoming.gov.cn
来访请到: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1室(茂名市茂南区西粤南路83号)。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被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提倡实名举报,希望举报人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以便于相关调查人员能详细、深入调查举报事实和反馈处理情况。
(三)举报人要如实举报,材料力求详实,对被举报对象、事项的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素须详实明确。
(四)茂名市住建局将对从各种举报方式收集到的举报内容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地址:http://jianshe.maoming.gov.cn/tzgg/tz/content/post_1229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