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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9 08:52:53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房屋建筑 建筑工程 建设局 住房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科室,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我市建筑工地已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预防工程冬期施工期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冬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市住建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管理,做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一)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或因寒流侵袭等原因造成气温骤降至0℃以下,即进入冬期施工;当未进入冬期施工期之前及解除冬期施工后,突遇寒流侵袭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为防止发生负温产生受冻,亦应按冬期施工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采取应急防护措施。进入冬期施工应停止混凝土、砌体及抹灰施工。对确实需要施工且有可靠防冻措施的工程,由建设、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申请(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冬期施工期间,各工程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地实际进度及工程特点,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建立健全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严格控制环境温度要求,对钢筋(钢结构)焊接、外墙保温、防水、湿作业施工等关键工序,要严控施工环境温度要求,温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严禁施工;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程序及标准,凡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四)提前做好冬期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工具、设备等准备工作,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供水管道等的保温、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气象资料,以提前应对暴风雪、霜冻、寒潮等恶劣天气,确保冬期施工正常运行。

二、强化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冬期施工期间,市、区县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巡查及专项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冬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及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综合运用限期整改、约谈、停工整改、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坚决严管重罚,形成有效震慑,促进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doc

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报审表.doc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地址:http://zjj.rizhao.gov.cn/art/2023/12/26/art_32695_10306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