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安字〔2023〕9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32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创新监管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我市80条细化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树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精准把握核心要义,把决策部署细化到位,把困难问题解决办法研究到位,迅速形成不折不扣的落实合力。组织观看,认真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工作重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1号)以及省、市关于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认真执行我局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厦建工〔2023〕38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逐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同时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和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判定标准》内容,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加强督导,落实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创新方式方法,用好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等“组合拳”,同时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层级指导工作,推动各监管部门把责任落实到实处。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市、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建设,坚决扛起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压实责任,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威慑,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及时督促限期整改,一旦发生亡人事故,立即核查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工并督促整改,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视情节采取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建设(代建)单位落实首要责任,完善轨道工程首要责任评估检查机制,将市属国企的质量安全情况纳入重点项目月度成绩“晾晒”和季度代建考评体系,发生安全事故的抄送市国资委,抓住建设(代建)单位项目建设的“牛鼻子”,形成工作合力,遏制事故发生。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持续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结合“双随机”,2023年对全市不少于500个在建项目开展检查,全面深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立查立改,实行销号管理,坚决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重点排查整治:
1.工地消防安全、防台防汛、地铁工程、隧道施工、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工地危险化学品、工地食堂等。
2.市政工程、污水管网、窨井及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3.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工序组织施工行为,未组织对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周边道路、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等问题。
4.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没有遵守高空作业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5.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和建筑废土消纳场未依规进行建筑废土处置行为。
6.房屋市政工程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
(二)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在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针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厦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化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一)加强防范,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一是总结事故规律,严把源头防控,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二是针对早晚班、休息日及节假日期间事故易发的特点,督促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保持通讯信息通畅,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有效处理。三是督促业主紧盯关键人员、关键岗位的安全履职,要求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统一标识,名单上墙公示、人员挂牌上岗、佩戴明显标记,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
(二)重点监督,强化危大工程管控。重点抓好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桩机设备、地铁工程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及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等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法人管安全、带队检查制度,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予以追责。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各项措施要求,重点整治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安全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压实责任,加强废土处置监管。一是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建筑废土处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运输车辆进出现场落实“一不准进,四不准出”,禁装载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信用评价,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建筑废土处置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同时,大力推广盲区预警系统安装工作,采取限速、锁车等智能监管手段,确保车辆道路运输安全有序。三是全面开展全市经许可的建筑废土消纳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消纳场运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落实重点位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配备,严控建筑废土回填标高,确保建筑废土消纳安全可控。
(四)强化应急,落实防台防汛工作。要结合厦门地区台风、汛期特点,提前谋划、主动应对,细化工作安排,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落实度汛措施,排查消除隐患,强化值班值守。认真查找分析防汛抗台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及指挥调度流程,健全抢险救灾机制,全面深入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跟踪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五)持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针对我市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特点,消除安全管理盲区,持续开展四个专项整治。
1.开展防范高处坠落整治。高处坠落是建筑业安全事故的杀手。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专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和专项验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操作规程及抓实项目动态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整治虚假防护和陷阱防护,交叉施工作业时临边、洞口防护随意拆除,未及时恢复问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行为按规定记录企业信用监管。
2.开展装修扫尾阶段整治。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我局《关于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扫尾期和空窗期安全管理的通知》(厦建工〔2023〕9号),全面做到“三个覆盖”,坚决压实“四方责任”,严格执行“五项不准”。建设(代建)单位要牵头相关参建各方和作业单位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场地内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作业单位交叉作业划分安全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及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
3.开展设备安装作业整治。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大型管道、复合排烟风管或设备吊装作业等易造成伤亡事故。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指派专人现场监护。作业时序衔接时,作业人员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序充分配合。交叉作业时,应明确各方安全责任,采取防碰撞、防物体打击、防火等措施。起吊作业时,吊点安装安全可靠。高处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4.开展业主分包项目整治。建设(代建)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的,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监理、分包单位签订四方(五方)书面安全管理责任书,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对分包单位进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落实整改。分包单位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
五、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健全机制,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照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强安全质量行为和实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2023年力争创建市级优质工程不少于50个。落实《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预控实施细则》,指导企业构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健全应急抢险协调机制,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示范引领,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组织技术力量,对试点实施过程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指导,跟踪了解各试点项目进展成效,及时梳理总结试点经验做法,积极通过论坛、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数字化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持续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智慧管理水平。
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一)加强培训,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强化安全生产及消防、防汛、防台风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政策文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加强住建系统新出台或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做好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清理,形成良好的学法、用法、执法和守法氛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编制印发安全手册和事故警示教育片,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进项目,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消防、防汛应急演练,督促企业落实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和监理旁站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宣传行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曝光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件,及时发布通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营造有利于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未雨绸缪,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贯彻落实“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重大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技术储备、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万一出现重大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较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破坏,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队伍,提升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