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银行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建发〔2024〕1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经研究,现就金融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将省级、市级高品质住宅项目清单和参建单位(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及时推送给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以便在工作中使用。
二、金融支持的企业范围包括参与省级、市级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支持范围涵盖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
三、金融机构应和高品质住宅参建单位加强对接,为参建单位办理融资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内部审批效率,加快贷款受理、审批和投放速度,提升服务质量。
四、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等方式给予支持。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框架下,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对参建单位: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二)对购房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降低按揭贷款利率。
五、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化周期较长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参建单位的合理融资需求,采取对高品质住宅项目参建单位延长开发贷期限、动态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节点的还款比例要求等措施优化服务。参建单位要科学调配和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质量管控,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高品质住宅。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4年5月30日
来源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405/t20240530_80542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