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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宜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有关指标书写格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05:34:46 本文标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 工程设计 

各图审机构:

近日,我局在调研时发现,部分图审机构对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未标明装配式建筑的指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宜春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8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指标书写格式,请各图审机构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审核装配率是否达到30%,审核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纸后,在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工程指标”中,注明结构类型为“钢结构”“PC结构”等装配式建造方式和面积。

下步,我局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应设计装配式建筑未设计但通过图纸审查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特此通知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