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图审机构:
近日,我局在调研时发现,部分图审机构对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未标明装配式建筑的指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宜春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8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指标书写格式,请各图审机构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审核装配率是否达到30%,审核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纸后,在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工程指标”中,注明结构类型为“钢结构”“PC结构”等装配式建造方式和面积。
下步,我局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应设计装配式建筑未设计但通过图纸审查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
特此通知
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