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根据江西省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安全事故,扎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防范、质量管理以及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为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行业监管层面
主要检查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两节”期间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阶段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危大工程子系统运用情况;江西省“安全日志”使用推进情况等(详见附件1)。
(二)企业及施工现场层面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履约管理、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构建和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的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项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购买情况;危大工程子系统运用情况;江西省“安全日志”使用情况等。
2.起重设备管理情况。围绕《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及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九住建质安字〔2023〕64号)要求,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常用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安装、拆除、顶升加节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可靠;维护保养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擅自安装非原厂标准节或附着装置;设备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等。
3.重大隐患排查情况。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版),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深基坑是否进行第三方监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基础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附着脚手架使用前是否验收合格,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高处作业是否有稳定的防护措施等。
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围绕《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要求,重点检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沟槽开挖、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等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方案是否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是否如实开展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验收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已验收部位是否按要求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现场实施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执行;重点抽查现场消防及用电安全管理情况;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5.工程混凝土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对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审查情况、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情况;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见证、浇筑旁站、养护巡视、拆模监督、问题排查与督促整改等情况;施工单位编制并落实混凝土施工方案、执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落实标准试件养护、浇筑过程管理、制定结构实体检验方案并落实、拆模试件管理情况等。
6.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围绕《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3号)要求,重点检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单位技术交底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保温材料的采购及见证送检情况;样板引路制度执行情况;监理工作实施及各工序施工和验收情况;工程实体检测及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7.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检查施工道路硬化、围墙及冲洗平台设置、裸土覆盖、降尘设备设置、抑尘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设备开启运行、场地日常清洁等工作;施工期间扬尘防治常态化管理是否到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手段新措施等。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项目为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赣建安〔2019〕11号)、《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等相关法规要求,对照检查表(详见附件2),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二)属地检查
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
(三)市级督查
市住建局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
五、督查程序
(一)查阅相关工作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带回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汇报材料。
(二)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施超规模危大工程项目、工业园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并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季度全省百差工地及督办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针对问题严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扬尘防治措施严重不落实的项目,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六、责任分工
市本级所有在建工程的检查,由市质量安全服务站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
组织4个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1.督查一组:督查八里湖新区、濂溪区、瑞昌市、庐山市。
组长:柳永和,组员:安全、质量专家各1名,邹辉(联络员,15270172251)。
2.督查二组:督查柴桑区、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
组长:张和国,组员:安全、质量专家各1名,桂帅文(联络员,18770095186)。
3.督查三组:督查浔阳区、修水县、武宁县、庐山西海。
组长:潘东,组员:安全、质量专家各1名,陈植云(联络员,15507922833)。
4.督查四组:督查经开区、共青城市、永修县、德安县。
组长:余桂爱,组员:安全、质量专家各1名,陈子安(联络员,18761437928)。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对照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项目自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落实专人负责自查及自查问题整改工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与项目自查。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逐条明确整改期限、措施、责任单位(人),并跟踪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包含检查表、整改情况等),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报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逐一整改,扎实做好闭环管理。针对未认真开展隐患大排查、自查自纠弄虚作假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请各地于9月20日前将当地在建工程一览表报至市住建局质安站。
(三)为加强全市各县区工作交流,此次检查请濂溪区、庐山市、都昌县、八里湖新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质量专家一名,请瑞昌市、共青城市、德安县、武宁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安全专家一名参与检查,并于9月20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附件3)报至市住建局质安站。
(四)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请各组长汇总本组督查情况,将存在的问题、好的做法和建议通报的项目等形成督查小结,督查结束后统一上报。要求各督查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陈子安,联系邮箱:jjjzajz@163.com;
联系电话:0792-8983395。
附件:1.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情况督查表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情况表(含2.1-2.13)
3.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表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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