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构建小区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全市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现已起草《丽水市住宅小区星级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9月11日下班前反馈至市建设局房产处,到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市建设局房产处 季鑫,联系电话:0578-2106239。
电子邮箱:838699148@qq.com
附件:1、《丽水市住宅小区星级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2、《丽水市住宅小区星级评选办法》的起草说明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1:《丽水市住宅小区星级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住宅小区星级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提升住宅小区品质,构建和谐宜居的居住生活空间。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市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做好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清零后物业水平提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星级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定对象
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
二、星级划分
丽水市星级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星级小区),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等级。星级越高,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水平越高。其中,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三、四星级小区评定,市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五星级小区评定。各星级物业服务项目数量,按总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比例分别评定,三星级数量不超过总数量的20%、四星级不超过10%、五星级不超过10个。
三、评定时间
各县(市、区)在每年三季度前完成所属管理区域的星级评定工作,市级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评定工作,具体评定时间由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另行下文通知。
四、评定标准
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总成绩100分,由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应包括各级组织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领域专家库相关人员等,具体人员由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自行抽取。评定标准参照《丽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标准和评分标准》执行;星级服务标准中主要包括了党建统领(40分)、管理运作(32分)、服务质量(28分)、加扣分项(12分)等四个部分。
五、评定内容及流程
(一)申请报名。物业服务项目自愿申请,由项目所属物业企业整理汇总与星级评定相关的附件资料,按《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服务标准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确定申请星级,并填写《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须经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再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上报属地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星级评定的附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
2.《县(市区)住宅小区检查考核评分表》自评表;
3.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复印件 ;
4. 星级评定评分标准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县级考核。县级物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由考核组按照《县(市区)住宅小区检查考核评分表》对参加评选的住宅小区进行三星级、四星级考核评分,并公布评定结果,颁发区级星级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铭牌。
(三)推荐上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已评定为四星级(有效期内)的住宅小区,填写《丽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上报市级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推荐名额按照0-50个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推荐1名,51-100个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推荐2名,以此类推。
申请星级评定的附件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丽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
2.《县(市区)住宅小区检查考核评分表》打分表;
3.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及服务标准复印件 ;
4. 星级评定评分标准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市级考核。市级物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由考核组按照《丽水市住宅小区检查考核评分表》对各地参加评选的住宅小区进行考核评分。
(五)结果评定。市级星级小区由市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结果核定,并公布评定结果,颁发市级星级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铭牌。
六、评定结果综合应用
1.物业服务项目综合得分为80分至85分(不含),评定为三星级住宅小区。住宅小区综合得分为85分至90分(不含),评定为四星级住宅小区。各县(市区)评对三、四星级小区的进行授牌,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2.物业服务项目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五星级的项目经理和业委会分别获评“市级项目经理”和“市级业委会主任”;首次获得市星级小区,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的20%主要用于人员奖励(项目经理、业委会主任各奖励10%)、40%用于物业公司奖励、4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更新。
3.运用各类媒体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的重要意义,提升获得星级住宅小区居住人群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及对优质服务的认同感。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考核成绩计入企业信用档案。上报国家、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时,从市级物业服务项目中择优推荐。
七、动态管理
(一)获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项目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需重新申请复评,由原评定部门重新组织审定,未重新申请复评的,由原评定部门注销星级并收回星级铭牌。有效期内,该住宅小区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或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由原评定部门注销星级并收回星级铭牌。住宅小区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须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住宅小区须平息事件并整改完毕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二)获得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星级、四星级1年后,如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达到上一星级标准的,可以申请升级。
(三)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管理,建立年度检查、抽查巡查机制,对在检查、抽查、巡查中,发现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发现星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达不到原星级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参加星级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达不到原有星级标准或达不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按本条笫(三)点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铭牌标志由丽水市建设局统一设计,由各地主管部门自行制作、核发。星级铭牌标志应置于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
本办法由丽水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
1.《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
2.《丽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
3.《星级住宅小区检查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县(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住宅小区名称 | |||||
所属街道 | 所属社区 | ||||
物业服务企业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业委会/物管会成立时间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物业服务合同起止时间 | 交付时间 | 入住率 | |||
申报简介 |
附件2:
丽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定申请表
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住宅小区名称 | |||||
所属街道 | 所属社区 | ||||
物业服务企业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业委会/物管会成立时间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推荐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推荐理由 |
附件3:
星级住宅小区检查考核评分表
住宅小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查考核单位(章):______________ 检查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类目 | 主要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得分情况 |
党建统领 (40分) | 住宅小区党组织 (15分) | 1.小区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 5分 | 建立党组织得5分,未建立党组织不得分。 | |
2.小区党组织成员职责清晰明确,履职情况良好。 | 3分 | 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
3.小区党组织架构、委员、党员等信息公示上墙。 | 2分 | 符合得2分,公示不全或长期不维护扣1分,未公示上墙不得分。 | |||
4.小区党组织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领导,配合街道或社区选派党员干部指导工作。 | 2分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5.小区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内各类组织有序衔接、互动良好。 | 3分 | 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
红色阵地建设 (7分) | 6.小区党组织有专门的党员活动场所。 | 2分 | 符合得2分,建立非专门党员活动场所得1分,未建立党员活动场所不得分。 | ||
7.党员活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务公开栏、理论学习宣传等内容。 | 2分 | 符合得2分,少建立一处扣0.5分。 | |||
8.党员活动场所有“红色物业”相关标识。 | 2分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区域党建氛围 (9分) | 9.公共区域有党建标语、党建元素。 | 3分 | 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
10.公共区域有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特色内容。 | 3分 | 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
11.住宅楼幢设有“楼幢党小组”“楼幢党员”等公示牌。 | 3分 | 符合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 | |||
党组织机制运作 (9分) | 12.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 | 2分 | 建立并落实“三会一课”得2分,资料不全或未完全落实扣1分,未落实不得分。 | ||
13.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活动。 | 2分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 |||
14.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2分 | 符合得2分,未定期开展扣1分,未建立不得分。 | |||
15.落实党建活动经费保障,收支记录准确完整。 | 3分 | 符合得3分,基本符合得2分,不符合不得分。 | |||
管理运作 (32分) | 业主自治组织 (17分) | 16.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成立,并按章程履行程序。 | 6分 | 根据法定程序按时成立,履职尽责好得6分,较好3分,差不得分。 | |
17.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人数占比超过50%。 | 3分 | 符合得3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 |||
18.完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 2分 | 社区两委兼任业委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物业项目负责人中在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 |||
19.小区业委会主任为小区党组织书记。 | 1分 | 符合得1分,未担任不得分。 | |||
20.有完善的业委会会议、经费管理、经营性收益管理、财务管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 2分 | 符合得2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 | |||
21.有完善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会议记录完整齐备。 | 2分 | 符合得2分,会议记录不完整扣1分,缺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不得分。 | |||
22.建立小区楼道(幢)长管理,熟悉楼道(幢)居民,开展常态联系。 | 1分 | 符合得1分,基本符合得0.5分,不符合不得分。 | |||
多方议事协调 (15分) | 23.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议事协调机制,在小区设置议事厅等功能区域。 | 5分 | 建立社区党组织牵头的多方议事协调机制得5分;未建立议事机制不得分;未建立议事厅扣2分。 | ||
24.有科学规范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发挥实效。 | 5分 | 符合得5分,基本符合得3分,未有制度化议事、流程或不符合不得分。 | |||
25.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议事记录齐全,投诉纠纷及时化解、实事问题处置解决。 | 5分 | 符合得5分,未定期召开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未及时处置一起扣0.5分。 | |||
服务质量 (28分) | 物业管理落实 (18分) | 26.物管项目未整体转包;及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规范报送备案。 | 3分 | 全部符合得3分;整体转包不得分;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扣2分,合同未备案的扣1分。 | |
27.按合同规定在公共场所公示物业人服务内容、标准、收费等。 | 3分 | 符合得2分;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等级、内容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不得分。 | |||
28.根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人员车辆进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卫生消杀、保洁绿化、消防安全、电梯维护、电动车充电等工作履行到位。 | 3分 | 符合得3分;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29.小区经营性收支单独列账管理,按合同约定公布住宅小区经营性收支情况。 | 2分 | 符合得2分,小区经营性收支未单独列账管理扣2分,未按约公布扣1分。 | |||
30.建立住宅小区报修、投诉处理机制,记录完整,反馈及时,处置有效。 | 2分 | 符合得2分;问题处理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扣0.5分;无回访记录或回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31.业主投诉较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3分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符合0分。 | |||
32.强化信息化物业管理,积极使用“未来e家”“浙里物业服务”等政府指定系统。 | 2分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未开通账号或长期不维护的不得分。 | |||
业主居住环境 (10分) | 33.公共道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场地路面平整,公共基础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3分 | 符合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渍。 | 3分 | 符合得3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35.公共绿化生长良好,及时修剪,无缺株死株,无毁绿种菜及绿化卫生死角。 | 2分 | 符合得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 | |||
36.公共区域保持清洁,无明显垃圾,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无飞线充电,大堂、电梯、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 2分 | 符合得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 |||
加扣分项 | 加分项 (10分) | 37.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开展信访处置、文明城市创建、国卫巩固、平安建设等工作。 | 3分 | 符合要求得3分;不妥善、及时处理交办、信访问题每次扣1分。 | |
38.获得省市区“红色物业”项目荣誉。 | 3分 | 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区级得1分,同一事项按较高分计算。 | |||
39.物业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 | 2分 | 符合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符合0分。 | |||
40.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承办现场活动、应急预案演练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 | 2分 |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每承办一场得1分,未承办不得分。 | |||
扣分项 | 41.在日常管理中,行业主管部门发现该物业项目存在服务质量差、物业企业不配合、业主矛盾较大等情况予以扣分,较高不超过5分。 | 5分 | 每发现一起业主关于服务质量、物业项目管理、矛盾纠纷的投诉、事件扣1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共4类41项考核指标,其中常规项36项,加扣分5项。 | 1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