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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建局 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0 09:49:22 本文标签: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广元市 建设局 

一、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与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治理成效。

二、负责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实施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方案。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指导城市(县城)供水建设与管理。

四、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负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开展园林绿化工作。

五、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按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六、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来源地址:http://jsj.cngy.gov.cn/gongkai/show/202312261718355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