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有关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保管不慎遗失,现公告作废,详情如下:
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1 | 曹达红 | 14000016007 |
2 | 向仲平 | 14000016032 |
3 | 罗玉珠 | 14000016088 |
4 | 郑静华 | 14000016141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以上行政执法证件即时作废,相关人员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非持证人持遗失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
特此公告。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3日
来源地址: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4/6/4/art_40689_4901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