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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关于2023年第17批承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8 11:00:55 本文标签:企业资质 资质审查 自治区 建筑业 包头 

各有关单位,各建筑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283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试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320号)及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发《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查事项办法》有关文件的要求,对5家由我局承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评审,于2023年12月15日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评审意见。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或办公室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科:0472-5220641

通讯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市住建局1505室

邮政编码:014030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承接自治区住建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事项

公示

意见

1

包头市绿源洁环保环卫循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同意

2

内蒙古热通电力修造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同意

3

包头市华通久达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同意

4

内蒙古宏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同意

5

内蒙古锦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拟同意

作者: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地址:http://zfhcxjsj.baotou.gov.cn/tzgg/25030138.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