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房屋市政项目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压实建设项目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在房屋市政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信息公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设项目信息公示
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规模、合同价格、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包、合同工期、施工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以及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资质二维码和项目施工许可证二维码。
(详见附件一)
二、分包工程信息公示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名称、分包工程内容摘要、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近期相片等信息。
(详见附件二)
三、人员信息公示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
(二)施工总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等;
(三)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全员公示;
(四)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总负责、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详见附件二、三、四)
四、信息公示要求
(一)公示信息应与投标文件、施工总包合同、监理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一致;
施工总包和专业分包中途新增或变更合同涉及的人员公示信息变动,施工总包或发包单位应出具书面任命,经建设单位同意和监理单位确认,各方盖章后,三天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并修改公示;
监理合同变更或监理人员变动,需经建设单位盖章同意,并及时向施工总包和相关施工单位通报,三天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并修改公示;
(二)建设单位派驻建筑工地的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施工总包没有公示的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标准员、机械员等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参考附件三样式归档成册,职称和学历复印件作为附件归档备查;
(三)监理全员公示,社保购买证明、职称、学历和岗位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归档备查;
(四)专业分包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学历和岗位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归档备查。
(五)建设单位现场管理组织架构,自行制定,但要确保管理团队稳定、人员结构合理、责任分工清晰;施工总包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组织架构、技术力量、人员结构等不得低于国家规范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并在岗位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
(六)信息公示和备查资料归档由施工总包牵头落实、建设单位监督、监理单位核对共同完成;公示信息张贴在施工现场项目部会议室,资料归档放在项目部备查,电子版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中途信息变更,应及时重新印刷张贴。公示信息和备查信息可根据管理组织架构进行适当调整;
(七)公示信息统一以海报方式打印,海报规格自定但不应小于A2纸大小,白底,深蓝式字体,表格标题及固定内容使用宋体,公示内容使用仿宋,字体大小随海报篇幅和内容多少进行调整;相片和二维码规格不应小于大一寸证件相片大小,没变形;公示信息有变更的海报,需在海报最后一行标注信息变更的时间和累计第几次公示;公示信息有破损或明显褐色情况,应重新打印张贴,公示时间和累计第几次公示信息无须改动。
五、其他
(一)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后,须严格落实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达标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规定,逐项目、逐工地、逐环节筑牢建设、施工、监理三道安全防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建设项目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信息公示工作首次完成时间是2023年11月15日前,各园区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2023年11月17日前将完成落实情况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项目信息公示
2.分包工程信息公示
3.建设项目关键岗位重点人员信息公示
4.现场监理人员信息公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张秋旺,联系电话:3361648)
来源地址: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bmwj/content/post_1785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