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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08 19:27:06 本文标签:沈阳市 安全工程建设 基础设施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的通知》(建督〔2021〕71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推进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二、内容解读

印发的《沈阳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通知》共计3条。

第一条对新建或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相应信息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录入市城乡建设局建立的沈阳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不含桥梁(隧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库,逐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夯实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监管底座。

第二条新建或改造燃气、供水、排水、热力、桥梁(隧道)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或相关行业规范标准,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和远传等监测设备,逐步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第三条明确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海绵城市专项验收现场核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相关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及概算,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或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将物联智能感知和远传等监测设备纳入项目总体建设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项目物联智能感知和远传等监测设备设计进行审核。

文件链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政策图解

本文原文地址:http://jw.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zcjdd/zcjd/202309/t20230901_4520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