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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8 23:32:19 本文标签:绿色建材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7〕544号)、《关于组织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库〔2022〕97号)、《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2020〕125号),积极推进绿色建材标识认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按照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洛财购〔2023〕2号),满足有关单位对绿色采信和应用的需求,决定建立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原则

(一)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入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提出入库申请:

1.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建材产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目录内,依据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2021年5月1日前取得绿色建材评价证书的。

2.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须由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同时,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形式检验报告,并在推荐入库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关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若一年内未拿到相关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将注销其相应的入库登记,两年内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后续入库条件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入库:

1.无产品标准及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2.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及淘汰类的产业;

3.列入建材禁限目录和负面清单的;

4.经核实,在政府官网和行业网站有不良记录的;

5.生产企业近三年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入库范围

(一)主体结构和基础材料;

(二)围护结构及配套材料;

(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四)内装集成部品;

(五)设备设施;

(六)无障碍设施。

具体内容详见表:绿色建材产品类别参考表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2版)》

三、申报资料

(一)已获得绿色建材评价(认证)证书的提供下列资料:

1.填报“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申请表”(见附件1);

2.提供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4.生产企业营业执照;

5.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6.其他必要相关补充资料

(二)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提供以下资料:

1.填报“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申请表”(见附件1);

2.提供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

4.具有产品执行标准;

5.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验收或排污许可证;

6.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合同或拟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其他证明材料;

7.提交申请资料之日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产品形式检验报告;

8.产品应用案例资料;

9.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入库产品应提供产品生产应用说明文件及相应产品检测报告;

10.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11.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

12.其他必要相关补充资料。

四、入库申请流程图

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登录“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http://171.15.112.125:14006/)进行网上申报。

五、推广应用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安置房建设、既有建筑改造、绿色农房等项目优先采购“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的产品,鼓励其他工程项目使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二)进入“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的产品自动享受相关支持或优惠政策,择优推选评优评先工作。

六、监督检查

(一)定期在洛阳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绿色建材产品信息,协调发改、市场监督、工信、安全和环保等部门联动,加强对入库产品信息动态监库后出现问题的,市住建局将会商其他部门视情采取纳入诚信记录、限期整改、移出数据库等管理措施,并定期通报;

(二)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抄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暂停采信:

1.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于一个月内停止入库申请;

2.未在规定期限内有效整改的;

3.生产应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四)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将注销其相应的入库登记:

1.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采信的;

2.允许他人冒用本企业已经入库产品信息的;

3.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有生产应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5.违反《告知承诺书》内容的。

具有1、2所列情形的,自注销入库之日三年内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具有3、4、5所列情形的,自注销入库之日五年内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七、其他

(一)本通知由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根据政策和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入库产品信息;

(三)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绿色建材产品申请入库首批截至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打包(PDF格式)发送至邮箱:lysjwkjk@126.com,邮件请注明“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单位名称+建材名称”,纸质版报送至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3室。联系人:胡冰

电话:0379-63311151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万众金融广场B座513室

附件:1.洛阳市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申请表

2.告知承诺书

3.绿色建材产品类别参考表

来源地址:http://lyszjj.ly.gov.cn/index.php?c=article&id=22505